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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教師法律義務與師德的關系

壹、聯系:都屬於道德範疇,社會公德是職業道德的前提。每個人都應該遵守社會公德,然後根據職業在社會公德的基礎上遵守職業道德。

二、區別:

1,對象不同。教師職業道德的對象是教師,壹般社會道德的對象是全體公民;

2.本質上是有區別的。教師職業道德在本質上具有明顯的無私性和利他性。

擴展數據:

法律義務定義的要點

1,法律義務是壹種思想現象,是對做(或不做)某種行為的要求。

2.法律義務作為壹種行為要求,表面上由法律規則規定。

3.法律義務作為壹種行為要求,實際上是社會和國家對法律主體提出的。

4、法律義務之所以代表社會和國家的要求,是因為規定義務的法律規則實際上是社會和國家對個人(法律主體)在壹定條件下要求個人做(或不做)特定行為的預先約定。

法律義務有時與權利人的權利是對稱的。此時,法律義務在實踐中是應權利人的要求而履行的。但並不意味著只有權利人提出請求,才有法律義務。即使債權人沒有提出請求,也不能排除債務人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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