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勞動者可以要求雙倍工資。根據法律規定,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與職工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依法支付雙倍工資。
試用期註意事項
不能超過法定緩刑限制。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確定試用期的上限,超過部分無效。
在法定試用期可以延長的範圍內,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可以延長試用期。為什麽用人單位不能單方面延長試用期?原因是試用期條款也是勞動合同的壹部分,對雙方都有法律約束力。除了雙方必須遵守,不能單方面隨意變更,這也是勞動合同應有的穩定性。
參考以上內容?百度百科-試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