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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傳票不去會有什麽後果?

接到傳票不去的後果如下:

1,傳票。人民法院經兩次傳喚拒不到庭的,可以傳喚被告人必須到庭。對被拘留人的調查詢問不得超過24小時,調查詢問後不得限制被拘留人的人身自由;

2.缺席判決。開庭審理案件,只有壹方當事人出庭,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後作出判決。

法院傳票的送達方式如下:

1,直接發貨。人民法院派專人將訴訟文書直接送交受送達人簽收;

2.留置交付。受送達人無理拒絕接收訴訟文書時,受送達人應當依法將訴訟文書置於受送達人住所,送達方式具有送達的法律效力;

3.委托服務。負責審理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時,應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委托送達和直接送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郵寄送達。人民法院通過郵局掛號郵寄送達受送達人的方式;

5.送貨。人民法院將訴訟文書送交受送達人所在單位領取後轉交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

6.通知送達。公告送達的法律效力與其他送達方式相同。

綜上所述,當事人收到法院傳票後,應及時處理。對於法院傳票,沒有收不到的。即使找不到被傳喚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達,過了壹定時間就視為收到。必須出庭的被告可以被傳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二條

人民法院經兩次傳喚拒不到庭的,可以傳喚被告人必須到庭。

第146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147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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