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函是壹種警示,是債權人合法的追債行為。債權人逾期不還的,寬限期屆滿後起訴。
如果妳不及時還貸,妳將被起訴。根據我國法律,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答辯書應當寫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
律師函還有壹個目的,就是固定證據。發律師函,就是要固化對方的違約行為,指出對方的違約行為和要承擔的壹些後果。壹般情況下,律師函應該作為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三條被執行人與他人惡意串通,通過訴訟、仲裁或者調解逃避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八十二條侵犯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按照被侵權人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所獲得的利益給予賠償;侵權人遭受的損失和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侵權人與被侵權人未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第壹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