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無法證明身份的;
(三)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四)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五)人事法院告知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八)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自處罰或者遣返完成之日起六個月至三年內,護照簽發機關不予簽發護照:
1.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的;
2.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或者非法就業被遣返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條。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護照簽發機關不予簽發護照:
(壹)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無法證明身份的;
(三)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四)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五)人事法院告知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八)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自處罰或者遣返完成之日起六個月至三年內,護照簽發機關不予簽發護照:
1.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的;
2、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遣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