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的收購兼並中,收購通常是指取得目標公司的“股權”。M&A不壹定是收購其股權,也可能是收購目標公司的特定資產(包括獨有的知識產權、品牌資源、業務渠道、人力資源等。),以便將上述資產整合到自己的公司。
:收購和合並的區別:
法律行為的不同主體
公司合並的主體是兩個獨立的法人:合並方和被合並公司;公司收購行為的主體是收購方和目標公司的股東,可以是法人,也可以不是法人,但有壹點是肯定的,即目標公司不是行為的主體。
2.適用的法律範圍不同。
公司合並是公司的壹項重大經營活動,因此《公司法》對這類活動有專門的規定,它們必須經過股東大會的批準。公司收購只是收購人與目標公司股東之間的壹種買賣行為,不需要股東大會批準,主要受《證券法》相關規定的限制。
3.不同的法律後果
公司合並的法律後果是:被合並公司的法人資格死亡,其財產、債權、債務等權利義務壹般轉移到被合並公司,被合並公司需要相應辦理公司變更登記。公司收購的法律後果是收購方取得目標公司的控制權,目標公司的法人資格並不壹定因此而消亡。當收購方為公司時,體現為目標公司成為收購公司的子公司。至於接管公司,只是接管後的壹種可能,並不是接管的直接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