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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轉非戶口的人在承包地上建學校有法律依據嗎?

農業轉非戶口的人在承包地上建學校是有法律依據的。

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全部轉為城鎮居民,未被征用的原農民所有的土地歸國家所有。中國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有壹系列明確規定:

《憲法》第10條第3款規定:

《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款“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只要土地被國家征用,就屬於國家。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前款所稱依法申請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征用的原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條規定:“下列土地屬於全民所有,即屬於國家所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轉為城鎮居民時原屬於其成員所有的土地。”

原國家土地管理局《關於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規定》第十四條明確規定:

“因國家建設征用土地,農民集體制度被撤銷或者其人口全部轉為非農業人口的,未被征用的原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根據上述規定,國有土地的來源是:壹是法律規定的國家所有的土地,二是國家征用的原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所以壹些原來的土地已經歸國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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