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取彩禮本身並不違法,前提是雙方自願,不違反法律;
2.以結婚為名索要財物,即以結婚為名索要錢財,是違法的;
3.法律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4.在特定情況下,離婚時可以要求返還壹定數額的彩禮。
彩禮的法律效力:
1,彩禮的性質:彩禮在法律上被視為婚姻習俗,屬於夫妻雙方自願給付的財產;
2.彩禮限制:法律規定彩禮要適度,禁止借婚索要財物;
3.返還:離婚時,彩禮是否返還,視具體情況而定。彩禮數額過大或者違反公序良俗的,可以判決返還;
4.彩禮和財產分割:彩禮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財產分割壹般不考慮;
5.多余部分的處理:法院可以認為超出適當範圍的彩禮無效,要求返還多余部分。
綜上所述,收取彩禮本身並不違法,但前提是雙方自願,不違法。但以婚姻為名索取財物是違法的,法律禁止包辦、買賣婚姻等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在特定情況下,離婚時可以索要壹定數額的彩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2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