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通則》第六十九條規定,委托人可以隨時撤銷委托。撤銷委托的,應當通知受托人和有法律關系的相對人。當通知到達受托人時,授權即被撤銷。
第六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委托代理應當終止:
1,代理期已滿或代理交易完成;
2.委托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放棄委托;
如果妳的客戶已經按照妳的意思在文件上簽字了,再想取消就太晚了。妳必須及時找到被委托人,取回授權委托書,或者通知其他單位或個人宣布撤銷被委托人的委托資格。如果對方單位或個人在接到妳的通知之前,故意聲稱文件已經簽字,那也是很麻煩的。
擴展數據
公證委托書的風險防範與控制
(1)向公證處核實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的真實性。
(2)要求代理人攜帶委托人本人的證件原件,包括身份證、產權證等。
(3)查看經公證的委托書中所列代理人的權限,了解代理人是否可以收取房款,是否符合交易條件。
另外,需要註意的是,現實生活中,經常會出現業主死亡,其繼承人代為簽訂合同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經紀人應該註意:
如果所有人已經去世,所有人不得成為合同的主體,其繼承人也不得作為代理人。因為,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壹個人的民事權利始於出生,止於死亡。如果壹個人已經死亡,他就沒有民事權利,不能做出任何法律行為。這種情況下,讓繼承人以自己的名義賣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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