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就業協議不同於勞動合同。三方協議壹旦簽訂,就意味著大學生的第壹份工作基本確定。
應屆畢業生要特別註意簽約。大學生在簽訂三方協議前,要仔細核對用人單位的隸屬關系。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壹般都有接收人員的權利。學生應從四個方面正確理解和運用三方協議:
壹是獨特性,即畢業生不得持有多個三方協議。如果學生簽署了多個三方協議,在發生沖突的情況下,以第壹個協議為準。
二是法律效力的期限,三方協議的法律效力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終止;
第三,三方協議中的違約金必須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協商後約定的,違約金的數額必須符合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相關規定;
第四,備註欄,畢業生要盡量把單位的承諾,如休假、住房補貼、戶口結算、保險等承諾明確的放入備註欄,現實情況是備註欄90%以上的三方協議都是空白。三方協議涉及的三方中,用人單位和畢業生是真正履行責任和權利的兩方,學校只是壹個見證人,不承擔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