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支持對符合法定條件未簽訂合同的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即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每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雙薪是約束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的有效方式之壹。雙倍工資是指用人單位未按照法定期限或者約定提供勞動報酬,應當按照應付工資額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的制度。
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途徑爭取雙倍工資的支付:
1.先與用人單位協商: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勞動爭議;協商不成,他可以選擇申請勞動仲裁;
2.申請勞動仲裁:勞動者可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進行調解或仲裁,並根據裁決結果支付雙倍工資賠償金。
綜上所述,勞動仲裁支持對符合法定條件且未簽訂合同的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實行雙重工資制度有助於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和諧關系,保障勞動關系的穩定和可持續發展。勞動爭議的解決需要按照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和程序進行,在盡可能避免不必要損失的前提下,妥善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維護勞動關系的長期穩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82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