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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證明雙方簽訂的借條無效?

法律分析:如果借據不符合以下任何壹項內容,則被視為無效:

1,必須是能證明債務事實的內容。借條上必須有明確的債務人、債權人、借款時間、金額等要素。

2.必須是真意的表達。本借據必須由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簽署。

3.借條內容的取得過程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壹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壹百五十五條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壹百五十六條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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