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根據法律規定,下列情形可以認定為槍支:
(壹)所有制式槍支彈藥,不論能否完成擊發動作,均應認定為槍支彈藥。
(二)凡能夠發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包括自制、改裝的槍支),都應當認定為槍支。能裝制式彈藥,但因個別零件缺失或腐蝕而不能發射,加上相關零件或除銹後能發射的非制式槍支,均認定為槍支。
凡是結構和槍差不多的,紙被打穿15厘米的,都算非法槍,水槍除非達到這個攻擊力,否則不算非法。
公安部發布的《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規定》對槍支的鑒定有詳細說明:
(壹)所有制式槍支彈藥,不論能否完成擊發動作,均應認定為槍支彈藥。
(二)凡能夠發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包括自制、改裝的槍支),都應當認定為槍支。能裝制式彈藥,但因個別零件缺失或腐蝕而不能發射,加上相關零件或除銹後能發射的非制式槍支,均認定為槍支。
(3)不能發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在彈丸槍口比動能大於或者等於1.8焦耳平方厘米時,應當按照《槍支損傷司法科學鑒定標準》(A 718-)認定為槍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條。本法所稱槍支,是指以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為動力,使用管狀器具發射金屬彈丸或者其他物質,足以致人傷亡或者昏迷的各種槍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