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天水費加5%的滯納金。用戶應當按照規定的計量標準和水價標準按月繳納水費。在收到水費通知單後15天內仍未繳納水費的,按應繳水費金額每天加收5%的滯納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77條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582條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害方可以根據標的物的性質和損失的大小,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價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二、違約金的標準是什麽?
違約金的賠償標準不超過造成損失的30%。違約金壹般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以合同為準。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實際損失計算,但壹般不得超過30%。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依據,兼顧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