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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代理是做什麽的?

稅務代理人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十三條規定,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行為。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民事行為承擔民事責任。這是我國代理制度的基本規定。6月1993+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委托稅務代理人代為辦理稅務事項”。1994年9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稅務代理試行辦法》,規定稅務代理是指稅務代理人在法定代理範圍內,代表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辦理稅務事務的各種行為。1996 165438+10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註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明確了註冊稅務師的考試、註冊、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

《民法通則》根據代理權產生原因的不同,明確將代理分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種類型。稅務代理屬於民事委托代理的範疇,是專門從事涉稅事務的民事法律行為。因此,稅務代理人必須得到委托人的授權,以委托人的名義代理稅務事宜。

稅務代理的主要業務:

開展各項業務的稅務籌劃和稅務咨詢。

聘請稅務顧問,協調征納雙方的分歧和矛盾。

協助處理稅務檢查和財務糾紛。

核實各種財產損失(如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等。)企業繳納所得稅前。

代理減免稅和退稅的審核

企業所得稅損失的認定和彌補損失的驗證

代理日常涉稅服務(如申報、購票、驗證、變更、註銷)

代理驗資、審計、評估、司法鑒定、工程預決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涉稅服務和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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