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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對稽查案件中止稽查還有哪些規定?

1.當事人的人身自由被有關機關依法限制的;

2.賬簿、會計憑證和有關資料被其他國家機關依法轉移,尚未返還的;

3、法律、行政法規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的其他規定可以中止檢查。

有上述情形之壹的,稽查部門可以填寫《稅收違法案件中止審批表》。

附有相關證據材料,經檢驗局局長批準後,可以中止檢驗。

中止檢查消失後,應及時填寫《稅收違法案件解除中止檢查審批表》。

經檢驗局局長批準後,方可恢復檢驗。

擴展數據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檢驗確實無法進行,

稽查部門可以填寫《稅收違法案件終結審批表》,附相關證據材料,提交審判部門審查。

經檢驗局局長批準後,應終止檢驗。

1.被調查對象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被依法註銷,且無財產抵繳稅款或無納稅義務。

承載主體;

2、稅收違法行為的對象已經超過法定調查期限;

3、法律、行政法規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的其他規定可以終止檢查。

百度百科-稅務檢查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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