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在司法部官方網站提交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申請;
2.申請人應當在司法部門規定的期限內向申請所在地設區市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需要現場查驗,查驗完畢後當場交回;
填寫《授予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申請表》、身份證復印件、學歷復印件,(應屆畢業生報名時還需提供所在機構出具的正式學歷證明原件)、提交本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書、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無刑事犯罪書面證明、填寫《國家司法考試合格人員信息采集表》;
每年的材料都會不壹樣,請以妳當年報考地司法部門的公告為準。
3.設區市司法局逐級上報合格人員材料;
4.根據省司法廳通知的時限,設區市司法局停止受理授予資格申請;因特殊原因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申請材料的,應當向區、市司法局說明原因,由區、市司法局決定是否受理;
5、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和司法部的書面通知,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免收任何費用(包括工本費減免);
6、司法部批準頒發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及復印件。(需要帶身份證原件來領取,不能代為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