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信力既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保障,也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底線。本著司法公開的原則,努力樹立司法公信力和司法執法人員的公信力,進壹步加強審判、檢察、警務和監(辦)務公開,促進司法公正,增強公信。
司法公正是憲法法律對法院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核心價值目標,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前提和基礎。提升司法公信力,離不開履行審判執行職責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這壹點已經得到社會的廣泛認可。只有真正讓人民群眾在每壹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才能讓人民群眾信服司法判決,信任人民法院,司法才能有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