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每年舉行壹次,分為客觀考試和主觀考試兩部分,全面考察考生從事法律職業應具備的政治素養、業務能力和職業道德。
司法考試的其他規定。
通過客觀測試的考生可以參加主觀測試,客觀測試連續兩個測試年度有效。
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采用紙筆考試和計算機化考試。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壹閱卷,統壹確定合格分數線。考試成績和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公布。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設立專門機構,承擔並指導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考試工作。
參考以上內容?東莞市政府-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