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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途徑是什麽?

司法手段就是去法院解決問題。

1.訴訟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起訴、申訴、控告或者司法機關依據職責追究他人法律責任,由人民法院判決的法律行為;

2.公民因婚姻家庭糾紛,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財產權糾紛,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並按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司法途徑的步驟如下:

1,起訴,寫起訴書,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叫立案;

2.法院受理案件後,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開庭,雙方當事人可以當庭陳述各自案件的事實;

3.法院查明案情後,將宣判:原被告雙方當事人在收到判決書後,如不服本判決,可在15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啟動二審程序;

4、司法解釋,是指國家最高司法機關在適用法律過程中對具體適用法律的解釋,包括審判解釋和檢察解釋。

綜上所述,唯壹的司法途徑就是通過法院進行審判和判決。因為刑事糾紛案件不是普通案件,它涉及犯罪,屬於國家公權力與犯罪嫌疑人之間的糾紛。公民不能像民事案件壹樣協商壹致解決刑事案件,必須由公權力審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19條

強行傳喚、罰款和拘留必須得到總統的批準。

應發出傳票。

罰款和拘留應由書面決定。如不服,可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壹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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