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起源是壹個含義不同的概念,可以指法律的歷史起源、本質起源、思想理論起源、效力起源和文獻起源。這些含義與法律人的職業沒有根本聯系,也不符合現代法理學中法律淵源的用法。任何國家的法律人職業生涯的核心都是運用法律解決具體問題,獲得合理的法律判決。法律人要獲得合理的法律決策,壹個重要的任務就是找到可以作為法律決策前提的法律規範。那麽,法律人從哪裏、在多大程度上尋找法律規範作為法律決策的前提?這些問題是法律的起源。
因此,從法律人職業的角度來看,所謂法源,是指那些具有法律約束力或說服力,可以作為法律人法律決策的規範或準則來源的材料,如成文法、判例、習慣、判例等。由於社會制度、國家管理形式和結構形式的不同,以及政治意識形態、道德觀念、歷史文化傳統、宗教、科技發展水平、國際交往等的影響。,哪些材料可以作為具體法律的淵源,其範圍和種類是壹樣的。即使同壹法律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是相同的,但法律起源的範圍和類型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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