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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是法人嗎?有哪些相關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性:

1.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私募基金)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投資基金。2.私募基金財產的投資包括買賣股票、股權、債券、期貨、期權、基金份額以及投資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標的。風險提示:私募基金的募集方式:私募基金應當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不得公開或者變相公開募集:1)嚴格限制投資者人數:單只私募基金的投資者累計人數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特定人數。合夥型、有限公司型基金投資人累計不超過50人,契約型、股份公司型基金投資人累計不超過200人。2)嚴格限制募集資金的方式:不得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公共媒體或講座、報告、分析會及通知、傳單、短信、微信、博客、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

法律客觀性:

民法

第五十七條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民法

第五十八條

法人應當依法設立。

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資金。法人設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設立法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經有關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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