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養育孩子是父母的責任和義務。未成年孩子的成長離不開父母的關愛。在健康家庭中長大的孩子會有積極快樂的性格,並能為他們提供溫暖舒適的環境。在這樣的條件下,有助於他們的心理成長。但也有壹些家庭,由於父母離異,子女跟隨其中任何壹方,由母親或父親撫養,另壹方應提供撫養費,按照法律規定應支付至未成年子女年滿18周歲。同時,對與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負有教育、管理和保護責任,另壹方有探視權。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作為壹個13歲女孩的母親,她應該盡自己最大的努力保護自己的女兒,卻置若罔聞,任由繼父侵犯自己的女兒。這讓我失去了作為母親的良知,我不是壹個稱職的母親。這種不作為,既是對犯罪行為的放縱,也是對孩子照顧的失職。從法律上講,女方會導致她失去撫養權。
?2.保護未成年人,需要執行法律。在未成年人的成長過程中,需要社會、家庭、學校給予更多的關心和呵護。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中,也規定了各職能部門的相關行為和責任。刑法對未成年人犯罪也做了詳細規定,如封存犯罪記錄、不起訴、辯護等。《民法典》還詳細列舉了未成年子女的權益和家庭系列中的救濟方式。因此,我們應該加大對未成年人相關法律的宣傳,讓每個人都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作為父母,我們應該履行監督義務,這既是我們自己的權利,也是我們自己的義務。
法律不會讓壹個不負責任的人享受權利?。對於壹個被遺棄的母親來說,會讓她失去撫養權;對於沒有血緣關系的繼父,法律會嚴懲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