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壹。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科學精神,加強科研誠信建設,規範科研誠信管理,營造誠實守信的科技創新環境,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幹意見》、科技部《科研誠信案件查處規則(試行)》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規則二。本辦法適用於科學研究及相關活動。
規則三。本辦法適用於以重慶大學名義從事科學研究及相關活動的個人和機構。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科研誠信管理包括科研誠信建設和科研失信管理。
第五條?科研誠信管理遵循客觀公正、科學合理、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統壹標準、分級分類、加強監管、壹票否決的原則。
第六條?科研誠信建設的主要任務包括明確管理責任、完善內部監督和加強預防教育。科研失信管理的主要任務包括對失信行為的調查認定、記錄和懲戒。
第七條?建立協同高效的科研誠信管理體系。壹個以學校為導向,以院系和相關管理部門為監管,以學院、附屬醫院和科研機構為支撐,以個人為主體的科研誠信建設體系。
學校學術道德委員會在學校學術委員會的指導下,統籌全校科研誠信管理工作,發揮評價、受理、調查、監督、咨詢等作用。該部門承擔相關學院科研誠信的評估、調查和監督工作。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業務分工原則,在各自領域履行對科研誠信建設的監督管理職責。
高校、附屬醫院和科研機構是科研誠信建設的管理主體,科研誠信工作應納入常態管理。從事科研和學術活動的個人對科研誠信建設負有直接責任,應當遵守科學道德,遵守科研活動規範,踐行科研誠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