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
第二條婚姻制度
實行婚姻自由、壹夫壹妻制、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
第三條禁止的婚姻行為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
擴展數據:
組成
第四十九條
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禁止破壞婚姻自由和虐待老人、婦女、兒童。
婚姻登記條例
第壹
為了規範婚姻登記,保障婚姻自由、壹夫壹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實施,保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制定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