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紀律八項要求:2004年,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提出,領導幹部要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經濟工作紀律和群眾工作紀律,黨風廉政建設要遵循以下要求:(1)要與黨中央保持高度壹致,為所欲為;(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能專斷軟弱;(三)依法行使權力,不得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4)廉潔奉公,不接受任何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利益;(五)愛護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不允許其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六)公道正派用人,不搞任人唯親、營私舞弊;(7)努力工作,不鋪張浪費,不貪圖享受;(8)務實為民,不弄虛作假,與民爭利。
法律依據:
中國* * *產黨黨章。
第壹條中國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年滿18周歲,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願意加入黨的組織,積極參加黨的工作,執行黨的決議,按時交納黨費,可以申請加入中國生產者黨。
第二條黨員,中國* * *生產者黨,是中國工人階級* * *覺悟的先鋒戰士。黨員,中國的* * *生產黨,必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不惜壹切代價,為* * *生產主義的實現而奮鬥終身。黨員,中國的生產者黨,永遠是勞動人民中的普通壹員。除了法律和政策範圍內的個人利益和工作權限外,所有* * *黨員不得謀取任何個人利益和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