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他人借錢寫有法律依據的借條的條件如下:
(1)壹定要核對對方身份,要求借款人簽名與身份證壹致;
(2)借條最好寫清楚借款人姓名,防止借條丟失,要求姓名與身份證相符;
(3)內容壹定要表達清楚,如有利益或其他附加條件,也要註明,防止日後發生糾紛;
(4)如果附有還款期限,註意不要超過訴訟時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67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貸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668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674條
借款人應按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期限不滿壹年的,應當隨同借款壹並支付;貸款期限在壹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年年底支付,剩余期限不足壹年的,應當隨貸款壹並支付。
二、有效借條的內容有哪些?
1.債務人和債權人的法定全名;
2.債務人的具體時間和理由;
3.所欠金額,包括文字和數字金額;
4.還款的具體時間和支付方式;
5.逾期還款的違約責任;
6.最後,債務人應當蓋章、按手印或者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