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違反治安管理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3.構成侮辱罪的,將觸犯刑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責任:
(1)公開侮辱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如果虐待程度非常嚴重,如長期虐待、捏造事實、虐待或以暴力手段虐待,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刑事申訴,以侮辱誹謗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並要求行為人賠償名譽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