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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礦所有權屬於國家?

金礦的所有權屬於國家。

根據憲法第九條規定,自然資源原則上屬於國家所有,但是法律明確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五類自然資源屬於集體所有。

根據對第九條的理解,法律只能規定這五類自然資源屬於集體所有,那麽其他自然資源則歸國家所有。因此,金礦的所有權屬於國家。

擴展數據

根據2007年3月全國人大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依照法律規定專屬於國家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取得所有權。”“依照法律屬於國家所有的財產屬於國家,即全民所有。”

該法規定:

第四十七條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第四十八條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

第四十九條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野生動植物資源屬於國家所有。

第五十條無線電頻譜資源屬於國家所有。

第五十壹條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第五十二條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鐵路、公路、電力設施、電信設施、油氣管道等基礎設施依照法律屬於國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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