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什麽是訴訟時效?

什麽是訴訟時效?

法律分析:壹般訴訟時效為三年,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最長為二十年。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被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時效期間內未行使權利,時效期間屆滿,債務人取得訴訟時效抗辯權。訴訟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依法解決訴訟糾紛的活動。訴訟的功能不僅限於發現過去發生的歷史事實,還包括通過訴訟的過程建立過錯與責任、罪與罰的關系,從而向公民傳達壹種如何做人、如何追究責任的信息。公民因婚姻家庭糾紛,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財產權糾紛,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八十八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第壹百八十九條當事人約定分期履行同壹債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後壹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壹百九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債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債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債務人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第壹百九十三條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

  • 上一篇:有哪些贊美的話?
  • 下一篇:泰國買房有什麽政策?泰國房地產稅費有哪些?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