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三十壹條規定,合法繼承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經常居住地法律,但合法繼承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二條遺囑形式符合遺囑人訂立遺囑時或者死亡時經常居住地的法律、國籍國的法律或者遺囑執行地的法律的,遺囑成立。
第三十三條遺囑的效力,適用遺囑人立遺囑時或者死亡時經常居住地的法律或者國籍國的法律。
第三十四條?遺產管理等事項適用遺產所在地法律。
擴展數據: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儲蓄和日用品;公民的樹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法律允許公民擁有生產資料;公民財產權中的著作權和專利權;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繼承順序為: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