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根據《唐六典》的解釋,“以正刑決犯”主要是刑事壓制的法律規定,包括民法、婚姻法、訴訟法的規範,涉及領域和調整內容非常廣泛,幾乎涵蓋了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律作為國家的基本法典,具有極大的穩定性和確定性。
2.法令:根據《唐六典》的解釋,“法令是範制”,是國家組織制度的相關規定,涵蓋範圍很廣。壹般側重於某壹領域的相關事務,如家務令、獄官令等。
3.葛:根據《唐六典》中的解釋,“葛禁止作惡”,是皇帝臨時發布的各種單行法令、訓令的匯編。它主要是皇帝為某壹事項而制定的,內容具體復雜,效力最高,是法令的重要來源。
4.形式:根據《唐六典》的解釋,“形式是國家機關行政活動的公文程序和細則,具有行政法規的性質。
隋唐法律的影響;
隋唐法律標誌著古代法典體例由繁到簡過程的完成,顯示了立法技術的進步和成熟。它是中國最早、最完整的古代法典。它是傳統法典的典範,在法律史上起著承前啟後的作用。它是中華法系的典型代表,其影響力遠超國界,對亞洲尤其是東亞國家影響巨大。
“德為政教之本,刑為政教之用”在中國法制史上起到了承上啟下的作用,吸收了前代的立法成果,深入貫徹了儒家“禮入法”、“禮法結合”的基本精神。這部法典貫徹了“道德為正統宗教之本,刑為政教之用”的基本原則,被後人評價為“壹部準禮,古今平起平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