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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記錄可以作為法庭證據嗎?

法律分析: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證據,但需要滿足壹定的條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電子數據是壹種證據,而微信聊天記錄屬於電子數據,證據必須滿足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聊天記錄要想在法庭上作為證據使用,需要證明聊天賬號屬於對方,對方在聊天。聊天記錄要詳細、清晰地記錄事件的相關信息,是對方真實意思的表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包括: (壹)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第六十七條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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