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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搶了我,然後我和他扭打。誰該對此負責?

1.被害人面對搶劫公私財物的違法犯罪行為,為避免自身財產遭受損失,對侵害人采取必要的防衛行為,不屬於防衛過當,不承擔刑事和民事賠償責任。

就問題所涉及的情況來看,搶劫公私財物壹般都是突發性的,違法或犯罪嫌疑人得手後立即逃跑。這是這種行為的特點。如果受害人或者其他見義勇為人員不及時積極制止,可能很難抓到違法犯罪嫌疑人。所以,跳閘乍壹看是比較有效合理的正當防衛措施。這種情況下,即使被搶劫人受傷,法定被害人或見義勇為者也不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

但是,正當防衛措施超過必要限度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相關人員在絆倒或者控制搶劫違法犯罪嫌疑人後,或者在停止違法犯罪行為後,仍實施故意傷害的,應當承擔防衛過當甚至故意傷害的法律責任。

2.正當防衛造成的損害妳不承擔責任,防衛過當造成的不應有的損害妳承擔責任。

司法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2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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