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保護的義務;
2.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有權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贍養費;
3.孫子女對祖父母的贍養是有條件的,有經濟能力的孫子女有義務贍養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
子女給予贍養費的要求:
1,喪失工作能力;
2.沒有經濟收入;
3.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的基本生活水平。
綜上所述,原則上,孫子女在法律上沒有贍養祖父母的義務,但同時法律規定,有經濟能力的孫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有法定的贍養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74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對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贍養的未成年孫子女,有贍養的義務;
有經濟能力的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對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