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對於常青樹和珍貴樹種,補償金額可能是正常樹木的兩到六倍。對於移植損害,通常按伐木賠償的50%計算,樹木損害賠償按伐木賠償的30%計算。
具體來說,如果是防護林或用材林,補償金額通常是造林當年每畝1,000元,以後每增加壹年增加500元到800元。如果是經濟林或竹林,生產前按每畝1500至5000元計算,生產後按每畝5000至3萬元計算。對特種用途林,如國防林、環境保護林,補償金額為防護林林木補償費的二至三倍,或按征用、占用時的實際價值計算。
此外,如果樹木的高度或直徑超過壹定標準,還會有額外的補償。比如樹幹直徑每超過1厘米,補償費就增加50,達到100元。灌木高度每超過10 cm,增加60元。藤蔓長度每超過10 cm,增加5元。每超過1厘米的果樹增加80元。
補償的依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損害事實:賠償的前提是損害事實的存在,即綠化樹木受到了壹定程度的損害或損失。這可以通過現場調查和評估來確定。
補償標準:根據綠化樹木的種類、年齡、大小、生長環境等因素,制定相應的補償標準。這些標準通常由當地政府部門或相關機構發布,作為補償的依據。
責任認定:在確定賠償責任時,要明確責任主體,即造成綠化樹木損害的責任方。這個可以通過調查取證來確定。
綜上所述,賠償的依據主要是法律依據、損害事實、賠償標準和責任認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344條
違反森林法的規定,非法采伐或者毀壞珍貴樹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