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支、軍用或警用裝備。
炸藥。
管制刀具。
易燃易爆材料。
毒藥。
腐蝕性物質。
放射性物質。
國家法律法規禁止攜帶、運輸的物品。
日常生活中危險品的定義:航空運輸中明顯危及人身健康安全或對財產造成損害的物品或物質。
法律中的定義是:安全生產法第七章附則第九十六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危險貨物,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和其他能夠危及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的物品。
危險品詳細分類請參考IATA危險品規則,危險品名稱以《中國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為準,並參考現行有效的IATA危險品規則。
危險貨物,即在生產、儲存、裝卸和運輸過程中,因其化學、物理或毒性特性,很可能引起火災、爆炸或中毒,並可能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貨物。顯然,這是從文章的性質來定義的。壹般來說,危險品主要包括:危險化學品和放射性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