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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解釋權歸本店所有。妳什麽意思?

最終解釋權歸本店,即最終消費者與商家對話。雙方有分歧時,以店家聲明為準。合同文本、商品廣告、優惠券、優惠券、店堂告示中經營者保留最終解釋權的規定,因違反強制性規定而無效。它最常出現在企業組織的活動、註冊互聯網平臺的用戶協議以及廣告中。本質上,這些活動協議和用戶協議都是法律性質的合同。雖然廣告通常不是合同,但如果妳參加活動,這句話通常會包含在簽訂的合同中。

這可以理解為最終解釋權對合同進行解釋,對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的條款進行解釋的權利就是最終解釋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

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時,應當提請消費者註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格或者費用、履行的期限和方式、安全註意事項和風險提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益關系的內容。,並根據消費者的要求進行解釋。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並且不得使用格式條款和利用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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