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是按照過錯比例來劃分的。侵權責任可以協商,協商不成可以通過法律訴訟解決。涉嫌犯罪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案,依法破案。侵權責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如果被侵權,必須從侵權行為、侵權人過錯、損害結果、因果關系等方面舉證。基於過錯責任或無過錯責任的原則。不能提供證據的,要承擔不提供證據的後果。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殘疾輔助器具費、後續治療費、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喪葬費),身體受到嚴重損害還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損失的計算需要結合相關資料進行詳細的計算。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64條
該部分調整因侵犯民事權益而產生的民事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65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66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的,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67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