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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兒繼承權的規定

根據我國民法規定,未出生的胎兒有繼承權,但要求出生後至少存活壹定時間。胎兒達不到生存要求的,其繼承權消失,財產歸其他繼承人所有。

我國《民法》第757條規定:“未出生的胎兒因已受孕而享有繼承權。但是,出生前已經死亡或者已經墮胎的胎兒,沒有繼承權。”該條例明確了胎兒的繼承權,但同時規定,胎兒必須符合生存要求才能繼承財產。如果胎兒在出生後未能存活至少240天,其繼承權就消失了。此外,在處理胎兒繼承問題時,還需要考慮遺囑、贈與等。父母壹方或者直系親屬贈與胎兒的,應當告知受贈人胎兒必須存活至少240日,才能享有繼承權,否則贈與無效。如果父母立了遺囑,可以把財產分配給不同的繼承人,包括胎兒。

未出生的胎兒繼承財產的具體程序是什麽?未出生胎兒繼承財產的具體程序與其他繼承人類似,需要辦理繼承登記手續,查清繼承名單、債務和責任。如果胎兒存活至少240天,其繼承比例與其他平等繼承人相同。有遺囑的,應當按照遺囑的規定執行。如果胎兒未能存活至少240天,則胎兒的繼承權消失,財產歸其他繼承人所有。

胎兒繼承是壹個復雜而敏感的問題,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和相關程序處理。在具體操作中,還要註意很多因素,如胎兒存活期、遺囑、贈與等。,確保繼承財產的公平與合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七百五十七條,未出生的胎兒因已受孕而享有繼承權。但是,出生前死亡或者流產的胎兒不享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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