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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判備忘錄的法律效力

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當事人必須履行合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約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並不是指合同本身就是法律,而是指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誌符合國家意誌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合同當事人的意誌以約束力,要求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依靠國家的強制力,要求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合同談判備忘錄是否有效?雙方簽署的備忘錄是否具有合同效力取決於備忘錄的內容等。;

1.如果備忘錄只是雙方之間的交易記錄,或者雙方在備忘錄中註明不是合同,則備忘錄不具有合同效力。

2.如果本備忘錄的內容實際上是對原合同的變更或補充,那麽它實際上是對原合同的變更或補充。雖然叫備忘錄,但實際上是合同之外的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確認後生效。

3.如果合同中規定備忘錄作為合同的附件,備忘錄具有合同的效力。

4.如果雙方之間沒有其他合同而只有備忘錄,但其內容已符合合同的要求,具備合同的基本特征並具有可執行性,經雙方簽字後,該備忘錄實際上就是合同,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

如果非正式文件的壹方當事人在文件中表示了從事某項活動或行為的具體而明確的意圖,表明在壹定期限內不會改變,或者單方面聲明只要另壹方當事人同意其意圖就有效,這種表示對該當事人構成具有約束力的要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2條?(合同生效時間)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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