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以前,中國的離婚制度非常寬松。只要夫妻不想在壹起,就可以離婚,不需要到政府部門登記。只要雙方同意離婚,婚姻家庭制度在周朝逐漸建立,但這種制度在當時並不穩固。後來直到唐朝才頒布相關法律。當時女性地位低下,男性權利不斷加強。婦女不允許隨意離婚,只有當她們的丈夫逃跑時。
古代常見的離婚方式有三種,但這三種離婚規定對女性非常不公平。
第壹種方式是和老婆離婚,也就是我們現在說的。古代有七條規矩,也就是說,女人只要挨著這七個男人中的壹個,就可以和老婆離婚。這七條規則是:不孝父母,無子女,有外遇,嫉妒,患有嚴重的疾病,多嘴和偷竊。
第二種方式是和平分離,現在叫和平分離。和平分居需要婆家出錢?放老婆書?這個離婚不需要什麽理由,只要夫妻雙方都願意。
第三種方式是起訴離婚,相當於現代社會起訴離婚。當夫妻之間有背叛行為時,可以向政府投訴,由政府決定離婚。
在古代,婦女的地位很低。壹般只要離了婚,幾乎都會被千人指責,即使回到父母家也不會被接受。所以很多女性不敢離婚,所以中國古代的離婚率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