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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授權委托書

法律解析:特別授權是指代理人除享有壹般授權代理人的訴訟權利外,還可以代為行使“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等實體權利。因此,任何訴訟代理人實施對委托人實體權利有重大影響的訴訟行為,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特別授權代理的權力包括以下內容:代表他人承認部分或全部債權;放棄、變更或增加索賠代表;代表他人和解;代表提出反訴;代為提出或申請撤回上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委托他人代理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必須明確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可以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僑居國外的中國人* *和中國公民送交或委托的委托書,必須經中國人* *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國人民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使領館認證,再由中國人民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由當地愛國僑團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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