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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條例》規定什麽情況可以強制火化?

法律分析:《殯葬管理條例》沒有規定哪些情況可以強制火化。只規定了遺體處置必須符合以下兩條規定:1。遺體運輸必須經過必要的技術處理,保證衛生,防止汙染環境;2.遺體火化必須憑公安機關或者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火化需要的手續是:1。醫療機構出具死亡證明。在家因病死亡的,需要村委會、居委會或派出所出具死亡證明;2、家屬到殯儀館業務室,提交死亡證明,並辦理火化證明。

法律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四條:人口密集、耕地較少、交通便利的地區,應當實行火葬;不具備火葬條件的地區,允許土葬。

允許實行火葬和土葬的地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由本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國務院民政部門備案。

第五條在實行火葬的地區,國家提倡通過存放骨灰等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處理骨灰。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火葬具體規劃,將殯儀館、火葬場、骨灰堂的新建和改造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和基本建設計劃。

在允許土葬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墓建設納入城鄉建設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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