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治理國家的基本方式。黨的二十大報告對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作出了重要論述和重大戰略部署,貫穿了法治精神和法治思維的始終,是建設更高水平法治中國的宣言書。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後,全面依法治國的推進。
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到“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必須始終堅持法治思維和方法,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必須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方法深化改革、推動發展的能力。
基本方式
化解矛盾、維護穩定、化解風險的能力。2010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提出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要帶頭學法、尊法、守法、用法,自覺養成依法辦事的習慣,切實提高運用法律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突出矛盾和問題的能力。
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不是憑空而來的,而是基於當前法治中國建設特定階段的具體要求而提出的,具有鮮明的現實性和針對性,對新時期各級領導幹部如何治國理政提出了新的標準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