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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損失的時間提供虛假工資證明的後果

法律分析:應該視情況而定。比如,壹些銀行在與申請人簽訂信用卡合同或房屋貸款合同時,申請人提供的“收入證明”是合同的附件之壹,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單位開較高收入證明,誤導銀行信任員工有還款能力,發放貸款。壹旦員工不還款或單純逃避債務,銀行有權起訴員工個人,並有權將出具虛假收入證明的單位列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要求承擔法律責任。在人身損害賠償訴訟中,受害人為了獲得更多的護理費和誤工費,往往會要求用人單位開更高的收入證明。這種虛假的收入證明壹旦提交法庭就是偽證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二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員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害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或者以暴力、威脅、賄賂方法阻止證人作證的,或者教唆、賄賂、脅迫他人作偽證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員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唆使、賄賂、脅迫他人作偽證,威脅、阻止證人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或者處以1000元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為刑事訴訟與民事、行政訴訟性質不同,偽證造成的社會危害也不同。以偽證罪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的,不能直接以偽證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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