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體罰是指教師以暴力、暴力威脅或者其他強制手段侵害學生健康的行為。
1,體罰壹定是壹種懲罰,不是為了懲罰,不是體罰,比如體育課跑步熱身,定期考試等。
2.體罰必須是身體上的,不是肉體上的,不是體罰,比如口頭羞辱,罰款。
3.體罰壹定會造成身體或心理上的痛苦,如果妳不創造這兩種痛苦的懲罰就不是體罰。
4.是體罰不會造成身體上的痛苦,而是通過控制身體造成心理上的痛苦。
5.身體上的疼痛不僅限於疼痛。所有身體和感官上的不適都是體罰,比如逼尿、逼癢、逼看色情片、強吻等。
法律依據: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十六條: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監護人有權請求有關主管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