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代考是壹種作弊和欺騙行為,涉嫌欺詐和非法經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勞動合同,這種合同是虛假的、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可以認定為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用人單位可以以欺詐為由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同時,檢驗公司偽造身份證或醫院證明是違法的,從事檢驗服務的公司可能構成刑法規定的非法經營罪,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也就是說,“體檢代檢”壹旦被發現,獲得的體檢報告不僅無效,而且參與檢查的雙方都涉嫌違法,將受到法律制裁。代員工參加體檢是壹種作弊行為。如果被查出輕則影響工作,重則甚至要承擔法律責任。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八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二)以欺詐、威脅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在不影響剩余部分效力的情況下,剩余部分仍然有效。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