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二條:
房地產轉讓或抵押時,房屋所有權和房屋占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和抵押。
第三十三條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應當定期確定並公布。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三十四條;國家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制度。
房地產價格評估應當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以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參照當地市場價格的各類房屋重置價格為基礎,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和評估程序進行。
第三十五條國家實行房地產交易價格申報制度。
房地產權利人轉讓房地產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如實申報交易價格,不得隱瞞或者虛假申報。
擴展數據:
按照國家規定,出售房屋,無論是商品房還是存量房,都要向國家繳納契稅。住宅用房,按總房價的1%-3%繳納契稅,具體比例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購買時間、購買單價、購買面積、是否進行1次購買等因素確定。非住宅房屋按計稅參考價的3%繳納。
根據《關於自2010、10、1起實施契稅優惠政策的通知》,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壹個家庭(包括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的,減半征收契稅。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少套住房家庭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
壹般情況下,購買9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稅率為1%,90-144平方米為1.5%,144平方米為3%。第二次購買是3%,不分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