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管道、閥門、爐具等設施要齊全,無破損、不漏風,安全可靠,靈活好用。
3.嚴禁在爐竈周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法律依據:《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加強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建立和完善全國天然氣管網,提高天然氣基礎設施利用效率,保障天然氣安全穩定供應,維護天然氣基礎設施運營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明確相關責任和義務,促進天然氣行業持續、有序、健康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範圍內其他海域的天然氣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天然氣基礎設施運營服務、天然氣運營監管和應急保障及其相關管理活動。
本辦法所稱天然氣基礎設施包括天然氣管道、儲氣設施、lng接收站、天然氣液化設施、天然氣壓縮設施及相關附屬設施。
城市燃氣設施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天然氣,包括天然氣、煤層氣、頁巖氣和煤制氣。
第四條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應當堅持統籌規劃、分級管理、明確責任、保障供應、規範服務、加強監管的原則,培育和形成平等參與、公平競爭、有序發展的天然氣市場。